院办通知

关于启动2015国家公派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2015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即将展开。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2015年公派留学工作会议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文件的要求,从即日起启动我校2015年度公派留学项目申请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5000名,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 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3200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500人,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3400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国际区 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函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分互认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计算方式为:自归国入境之日起至提及新的申报之日止)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查阅)。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三、申报和录取

(一)申报方式

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向河北省教育厅或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

(二)评审和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纸质录取通知书将通过省教育厅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2015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015年1月5日-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为了保证审核材料的时间,请我校申请人在1月10 日前根据留学身份完成网上报名。同时按照《关于准备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于1月10日下午 17:00前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不必装订)提交至国际合作处审核(行政楼A201室),1月10日之后不再受理。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2015年3月20日至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为了保证 审核材料的时间,请我校申请人在3月31日前根据留学身份完成网上报名。同时按照《关于准备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要求,准 备书面申请材料,并于3月31日下午17:00前将整理好的申请材料(不必装订)提交至国际合作处审核(行政楼A201室),3月31日之后不再受理。

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立项后,出国留学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4、 河北省地方合作项目:4月6日-15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根据我省实际人才培养需求,2015年度河北省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仍以“成组配套” 形式的出国研修团队项目为重点,出国留学期限要求为6-12个月。以个人身份申报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须同时提交国外邀请函和合格的外语水平证明。语言 类专业人员将不在团队申报范围之内。申报2015年1月份国家公派留学全额资助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落选者(3月底公布录取结果,请申请人关注),如符合 地方合作项目申报要求,经单位同意,亦可进行二次申报。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6日-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6、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另行公布。

7、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8、其他专项(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基础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具体选拔事宜另行通知。

上述各项2015年留学项目可点击以下链接了解详情(复制到地址栏浏览即可):

http://www.csc.edu.cn/Chuguo/4414bac35a2c4974b5f3bd0b02f900cf.shtml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单位审批:请申请人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前向国际合作处提交校内审批表(见附件2、3),已经相关部门审批(详见附件1)通过之后的申请人方可申报。

2、 材料完整:请申请人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认真整理申请材料,并完整提交网报信息,申请人要确保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的真 实性和一致性。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备份。

纸 质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请将每份申请材料用长尾夹夹住,将所有材料按照基金委要求的顺序排列,并在每页材料的右下角用铅笔注明页码,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 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请申请人所在基层单位(学院)提供申请材料中《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意见的草稿并以word文档(文件名为“XX学院-某某 某-推荐意见”)形式发至gjhzc@hebtu.edu.cn。

3、按时提交:自2014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已主要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受理各类申请,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在留学基金委的信息平台注册,及时在线填写报名材料。将书面材料于规定期限内(至少在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提交至国际合作处,网报结束后不予受理。

4、 其他项目:申请非教育厅直接受理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或其它项目)的申请人请及时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按照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通 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并及时提交所需申报材料。请申请人在申请前向国际合作处提交校内审批表(附件1、2),学校同意后方可网上申报。(国家留学 基金委网址为: http://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

5、邀请函及外方合作者简历:详见教育厅文件。

     

各类项目要求和具体申报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网址为: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或加入我校公派留学工作QQ群(群号192509684);河北省教育厅国际处咨询电话0311-66005180董郁倩。

   附件:1、 河北师范大学2015公派留学申报程序示意图

             2、 河北师大申报公派留学校内审批表(学生用)

             3、 河北师大申报公派留学校内审批表(教职工用)

             4、 人事处--河北师范大学申请出国或出境人员审批表 双面打印

             5、 河北师范大学出国(境)交流项目学院推荐表

             6、 2015公派留学选派文件-河北省教育厅

 

 

 

 

                                                                   人事处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处教务处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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