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试卷出卷、阅卷及成绩登统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7-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次
根据教学评估要求,及教务处对期末考试试卷和成绩登统工作的检查要求,学院对期末试卷阅卷及成绩登统工作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期末出卷
1.期末试卷包括:A、B卷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命审题登记表,双向细目表(均有空白模板)。
2.试卷一定要按模板在每道答题的题首添加“得分和评卷人”。
3.10分以上的大题建议标准答案中给出评分细则(如:5分、10分等)
4.试题题型要兼顾主观题和客观题。
二、试卷阅卷
1.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第一份试卷各题题首签阅卷教师全名,其他试卷只签姓即可。
2.试卷改分处必须签教师全名。
3.阅卷要认真,尽量不要有太多的涂改。
4.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阅卷,小题给分需与评分标准一致;阅卷后要认真核对,避免出现错判、漏判。
5.给分要规范,只记得分,不记减分。
6.选择或填空题:建议只将错误的答案用红笔标出,正确答案不必标识。
7.平时成绩不应都给满分,要有差别。
8.核分时要注意:(1)小分和题首分是否一致;(2)题首分和卷首分是否一致;(3)卷首分和总分是否一致。
三、成绩登统
1.在个人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提交前一定要认真核对。
2.成绩提交后,要保存“成绩单及试卷分析报告”的电子版(选择“打印”功能下的“格式二、格式三”)。
3.将“试卷、成绩单(两份、需任课教师签字)、试卷分析报告(一份)、考场报告单”一起交到教办(未参加期末统一考试的课程只需交两份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