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学生党员联系宿舍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次
为响应学校党委关于《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学院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使学生党员更好地履行其党员义务,形成党委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学生参与、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安排
第一条学院全体学生党员,每一名学生党员对应1-2个学生宿舍。联系对象为学院全体新生。
二、目的和意义
第二条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党组织做好日常的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使每个学生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开展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克服学生党员在入党前后表现有所差异的状况。
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实用、有效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机制。
使学生党员更好地发挥其作为普通大学生与党组织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党组织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信息。
明确每个学生党员的任务和责任,督促其进行自我监督,也给每个学生党员提供了为党作贡献的机会和舞台,有利于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
三、办法和要求
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指导和监督下,我院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我院学生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党员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对党员联系宿舍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在学生党员中设立党员先锋示范岗,学生党员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学生党员要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学生党员要积极参加宿舍生活会。推行党员承诺,学生党员每年要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在宿舍内,党员主动设置意见箱,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帮助党员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对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意见。
学生党员每个星期至少去所联系的学生宿舍一次,详细了解有关信息,一个月至少与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谈一次话。如遇到非常时期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尽力配合党组织做好工作。
学生党员去所联系的学生宿舍,对了解到的情况和所做的工作要进行书面记录,记录本按要求定期向支委反馈。学院党委要不定期抽查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宿舍的记录本。
学生党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在联系学生宿舍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遇到特殊情况或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学生党员根据实际情况要善于学习并做好所联系宿舍的学生工作,可以开展一些适当的活动以帮助、指导同学完成学业,适应大学生活。
每学期末,每位学生党员要向学院党支部提交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宿舍状况调查报告,以从不同侧面反映宿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党支部应根据学生党员反映的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将汇总后的意见、问题办结的情况报学院党委备案。
对学生党员所联系的宿舍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学生党员应事先向支委负责人通报相关情况。
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宿舍工作由学院党委领导,各支部具体布置。
学生党员应自觉认真落实并履行好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宿舍制度。为党增光,为党旗增辉,为全校广大学生服务。
四、责任和义务
学生党员有责任对联系宿舍成员进行思想帮助,使同学们更好的向党组织靠拢。密切关注宿舍的舆情,及时给予正面引导。关注同学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化解或报告组织。
学生党员有责任带领联系宿舍严格遵守各项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党员有责任带领联系宿舍共同建立良好的学习氛围。
学生党员有责任维护联系宿舍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团结协作的关系。
学生党员有责任制止联系宿舍成员在宿舍内打麻将、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学生党员有责任协调好宿舍成员、宿舍与宿管员间的关系。
学生党员有义务主动消除联系宿舍的安全隐患。
学生党员有义务监督、带领联系宿舍参加“文明寝室”等学院组织的宿舍文化评比活动。
学生党员有义务带领联系宿舍成员共同维持宿舍内务整洁,并不定期检查。
学生党员有义务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需及时向辅导员、支委或学院党委反映情况。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河北师范大学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党委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