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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9-11-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学院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学院党组织(党委、党总支,下同)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组通字〔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是讨论决定学院党组织建设重要事项,发挥党在学院的各项事业中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的集体议事机构。

第三条  学校二级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及日常管理、党支部及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学院党组织会议先研究提出方案或建议等,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教师招聘引进、课程建设及教材选用、学术活动与对外交流等重大问题上,学院党组织要先审核,把好政治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

第四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会前由副书记向书记报告并主持召开,会议组成人员为党组织委员。根据议题内容的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工作等有关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六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书记动议临时召开。

第七条  学院建立经常性沟通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两周至少定期沟通一次。遇重大或急办事项随时沟通。

二  议事范围

第八条  有关党的建设等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

1. 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重要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2. 研究和讨论本单位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和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 研究和审定下属党支部设置、撤销或调整事宜,并按规定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 审批下属党支部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相关事宜,研究党员的奖惩和组织处置问题。

5. 研究决定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教师思想动态,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

6. 研究和讨论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和学院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等工作,研究决定学院党组织组成人员工作分工。

7. 研究和指导督促下属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和工作安排。

8. 研究学院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研究统战工作和离退休工作。

9. 研究和讨论其他党内问题。

第九条  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学院党组织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内容

1. 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要改革措施。

2. 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事安排,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

3. 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开放合作办学、专业设置调整、科技开发及成果转化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年度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劳酬分配、福利待遇、重大设备采购、项目建设等事项。

5. 招生计划、德育工作、就业创业和学生工作的重大敏感问题。

6. 需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学院党组织要先审核,把好政治关。

1. 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政治审核。

2. 教职工引进考核、职称评审推荐、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聘用前的政治把关。

3. 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中涉及到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事项。

4. 其他需要由学院党组织审核把好政治关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三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确定议题。学院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党组织书记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除遇重大事件、紧急情况外,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提出的议题应在会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初步形成可选择方案或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会前酝酿。召开党组织会议前,应就研究事项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党内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行政工作方面议题应在会前听取行政主要负责人意见。对未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事项,以及会前酝酿沟通不充分或未形成较成熟意见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会议讨论。由议题提出人员介绍情况、作出说明,参会人员发表意见。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主要领导要善于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不先表态定调,不搞“一言堂”。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有效。因故不能到会人员不能委托他人表决,其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议涉及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议决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紧急情况下,可由主持人综合意见决定。发展党员、干部人事工作等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

四  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党组织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党组织委员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难以贯彻落实的,要及时向学院党组织汇报。对随意拖延或不予执行会议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执行,情节严重的,按组织程序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重大利益关系,本人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凡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做到严守秘密。

第十八条  要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做好年度学院党委会议记录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五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校内各二级学院(系),独立学院和附属中小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二级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中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1: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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